办件标题 |
泰州大开放房产弄虚作假乱收费用 |
内容 |
本人(纪杰)及本人妻子(侯巧玲) 与2022年下半年欲出售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世纪家园10幢905室的房产。10月7日泰州市海陵区大开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蔡女士电话通知我们有买家有意向购买此房产。因本人在南京工作,无法回家商谈办理。故10月9日由侯巧玲女士与大开发房产蔡女士、曹女士及买家吴先生商谈买卖房产事宜,并于当日谈妥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169.8万元)。签订合同签大开放房产曹女士提出了3万元的中介费,但并未说明由谁支付或者买卖双方分摊比例。且签订合同时将3万元的中介费确认单夹杂在合同中让侯巧玲女士一起签掉。且此确认单只有一份,单独由大开发房产留存,确认单未有大开发盖章,单子中“叁万”的万字为手写(此信息为11月14日我方看到单子时才确认的) 。10月11日,咨询曹女上中介费时,对方微信语音回复为1%。11月14日过户完成后,大开发房产直接扣除3万元后将余款发至侯巧玲账户。 |
附件 |
证据文件.rar 点击下载 |
办件分类 |
投诉 |
办件编号 |
HLQZ20221200718 |
提交时间 |
2022-12-05 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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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2022年12月7日上午9:29电话联系来信人,进行沟通解释,建议来信人根据法律法规,按协议及有关约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反映处理,亦可通过司法途径合理维权。 |
答复人 |
海陵区住建局 |
答复时间 |
2022-12-08 10:23 |
附件 |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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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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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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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 |
开始
2022-12-05 11:34:40
受理分发
2022-12-06 14:10:44
部门处理
2022-12-08 10:23:06
审核
2022-12-08 15:31:34
结束
2022-12-08 15: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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