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建议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机构职能:本区各政府机关单位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 政策文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3. 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
4. 提交人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5.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及总结。
6.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 重点领域:财政信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民政业务,住房保障,统计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8.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kathleenmmilliken.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另外,本行政机关还通过“海陵政务”微博、公开宣传栏、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活动等载体和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前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相关查阅场所:泰州市海陵区档案馆,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西路36号(西浦社区居委会旁)。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也可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225300;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联系电话:0523-86236529,传真:0523-86213131,邮政编码:225300。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23-86236529。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何意见建议,请致电:0523-86236529。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