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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全省率先试行“以函代证” 发出泰州首个施工函

信息来源: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09:30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速度,海陵区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为突破口,在全省率先推行承诺在先的“以函代证”改革,采取以函代证、函证并行方式推进项目审批,真正实现了审批服务“提前跑”,为项目开工建设打通了一条“绿色通道”。

近日,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将新鲜出炉的泰州首份《泰州市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意见登记函》送到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泰州隆基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投资30亿元用于技改和扩产,急需建造仓库存放原材料,仓库建设迫在眉睫。鉴于企业运行质态好、诚信度高,且项目已经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落实安全质量监管措施,海陵区决定首次试行施工许可“以函代证”,3小时极速核发《施工意见登记函》,为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以函代证”是指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要件(自规部门通过的规划审查意见、图审基本完成、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到位等)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核发《项目施工意见函》的方式,为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该审批服务模式有助于项目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了审批服务与项目建设同频共振,双道并行。试行“以函代证”,推行“函证并行”,就是在海陵推行“拿地即开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为优质、诚信企业打开通向快速落地建设、疾速投产达效的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乘风而上,破浪前行,加速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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